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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数字货币交易即将合法化

发布日期:2022-04-17 14:44    点击次数:151

重大利好数字货币交易即将合法化

今天最大的瓜,毫无疑问是美国大选了,事实上是疯的连任还是傻的接班对币圈来说差别并不大,无论谁当选,金融市场想要的都只是一个确定性的结果,而非打不开局面的僵持。若大选顺利落幕,美国经济刺激计划继续开闸,暂时解除不确定性的市场会继续用脚投票,这将短期利好美股等金融标的,而比特币前段时间一度展现过跟涨不跟跌的味道,所以中期来看侧面也是利好比特的。

反之,如果败方不服闹起幺蛾子,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外部环境,就不见得很乐观了。

至于国内,在热点断档、交易所风波、进出金不畅通的背景下,整体情绪仍然保持着低迷,一点风吹草动似乎就能杯弓蛇影。各种消息出来后,先不说可信度如何,第一时间总会被解读为利空,最明显的,就是昨天人民网上的一篇文章《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今天就来简单聊聊它。原文链接在这里http://blockchain.people.com.cn/n1/2020/1103/c417685-31916715.html,感兴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其实整篇看下来,无实质利空,更多是中肯表达以及潜藏的口风试探。纵观全文,正如昨日在VIP圈观点所述,最重要的就三点:

1、过去,现在,以后,通过数字货币直接或协助参与洗钱,都是高压线行为。

美国纽约州议会发言人称,今年关于体育投注博彩的法案难以通过。

2、数字资产具商品属性,持币不违法。挖矿产币不禁止,但明面不太支持。

3、盈利或受赠的数字资产需纳税申报,否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第一点无可厚非,不管和币圈有没有沾边,洗钱都是碰不得的。在近期打击各类诈骗的“断卡冻卡潮”下,敲黑板强调一下这些已有的法规,并没有特别针对币圈的意思。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这也是我们在看了原文后,团队内部重点探讨的点,先说结论,这应该是国内第一次能在官媒上看到的,对数字资产或数字资产交易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的讨论。

既然提到了“税”,就不得不探讨哪些行为需要收税。显然,只有合规的,或者说在政府监管下的标的,才有缴税的资格,这与某些明令禁止的产业是有着天壤之别。而文中重点提到,盈利所得需要进行申报纳税,什么情况下才会有盈利所得呢,自然和在交易所中的买卖行为有关了,所以我们也不妨大胆假设,收税最有可能的源头,会从交易所合规层面去进行操作,而其结果的呈现,最现实、最可控的,是类似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效果。

因此,如果以上大前提成立,对币圈无疑是一个天大利好。当然了我们也不能仅此就过分乐观解读。首先,文章的作者单志广和何亦凡,在文末留下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这和19年末同频道下的《严打风暴下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以及之前的官媒文章都不同,明确了观点仅代表个人;其次,两位作者背后的 BSN 和红枣科技也无法代表官媒,身份只能勉强算中立,至于文章的属性,更多属抛砖引玉性质。

但是,既然此文在人民网区块链频道刊登,自然是过了审核的,其字里行间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在发出来前就已经决定好了。所以文字中透露出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就值得关注了。这是不是部分上层,希望在传达高压线的同时,试探各方对“监管”的反应呢?

而对币圈现有交易所而言,利好与否就见仁见智了,毕竟涉及到金融,涉及到钱,如果确实要走向合规化,招安现有交易所只是措施之一,自建数字资产交易所是另一个更便于管理且更现实的选择,这一点可以参考上交、深交、港交所。

其次,94 的一刀切让原交易所基本明面“出海”了,长期以来的模糊态度也没法突然来一个180度的转弯,乐观情况下,得先有一个暧昧期,才能考虑之后的蜜月。

原本的内部讨论,在这里就打住了,但香港证监会拟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消息,昨天同时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首先归纳核心如下:

1、初衷:打击洗钱

2、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平台的定义

3、给谁发牌

第一点不多废话,我们先看下第二点的原文: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

1. 将虚拟资产具体界定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资产价值的单位;其目的(或拟议目的)是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以为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作投资用途;并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FATF的标准适用于所有虚拟资产(无论其价值是否稳定),因此声称有资产作担保,借以稳定其价值的虚拟资产(所谓的「稳定币」),亦属受规管的虚拟资产。

2. 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容许或邀请客户落盘,以货币或虚拟资产(不论是否同一种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任何虚拟资产,并在业务过程中曾保管、操控、控制或管有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

显然,香港这边的表达没有做太多遮掩,它不是在聊 DECP,不是聊Q币或游戏道具,就是明确对我们常见的波动币、稳定币、交易所做了定义。而有明确定位,对于监管和发牌的实施,是好事。

接着,看一下第三点,关于发牌建议的原文:

3. 建议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方可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 。要求申请人有固定营业地点,可确保香港证监会以此监管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操守和合规情况。

综上,其实香港传递的信息就更直观了,给了要监管的对象明确的定义,给了要发牌的对象明确的定义,并在发牌标准上,列了规矩。如果该建议能顺利通过,那么在可预见的将来,香港自建数字资产交易所,或者一些符合条件的交易所去香港接受招安,就都有机会顺理成章了。

总的来说,人民网和香港证监会传递出的信号,短期对币圈的出入金仍然是有实质利空的,但中长期对行业从灰色走向合规是利好。当然了,180度转变的可能性不大,更大概率是循序渐进地展开,而由于香港在经济和金融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或者说是试错权,币圈和币圈交易所的合规在香港先试运行的概率更大,没出岔子可以慢慢借鉴回来,如果不合适,再找个理由局部降温即可。

国内对新金融的长期态度都是维稳大于激进的,对于迎接接管,无需高调,顺其自然即可,大趋势会随着基本面的潜移默化,最终带来质变,数字资产可能即将迎来一个新的、全球化的定价权争夺周期,而迟来的监管,也一直还在路上。

顺利的话,希望能在下一轮牛市周期,看到香港出现类 Coinbase 性质的交易所,至于交税?不怕,盈利交税,双手欢迎。

—-数字币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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